项目背景
2010年5月25日至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并随后印发了《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再一次强调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同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建设人才强国”战略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3年起,在*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认证,并先行在河北省等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多年来,学员们普遍反映,经营师认证工作,教学正规,授课精彩,证书权威,既让大家通过学习“满载而归”,又让大家通过考试“获得身份和待遇(根据多省市政策可提升薪资或基本养老金)”,的确是“一举双得、一石两鸟”的好事情。
职业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起草的《经营师职业标准》是本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基本依据。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助理经营师(三级)、经营师(二级)、高级经营师(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人民共和国证书》。该证书简称为“证书”,是由代表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
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培训及鉴定工作仅针对高级经营师(一级)一个等级进行。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经营部经理、计划部经理、生产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划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其它管理科室负责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申报条件
高级经营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内容
自学与面授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论文,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每项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